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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科技类)申报暨结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1月27日  

各部门、各分校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人、负责人:

根据闽教科〔2019〕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及结题等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19〕1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19年11月27日-12月10日同步开展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3.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二)立项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

2. 我校科研处根据省教育厅项目推荐数(见附件)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进行推荐,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给予立项;不符合立项要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立项。

(三)相关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行单列,并占一定比例。

2.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其中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并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登记,纸质材料报校科研处备档。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报、结题)。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材料。

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同放弃。

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3. 报送材料包括:《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均见附件);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4. 2019年起立项的项目,超过立项执行期截止时限的,经我校科研处审核同意可予以延期,但延长执行期不超过1年;对延长期满仍不能结题的,取消立项资格。

二、2019年下半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

(一)我校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科技类及社科类),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二)本次结题工作,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2014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的结题申请。2020年起,将对执行期超过三年的项目进行清理。

(三)本次项目结题申报材料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其中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并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登记,纸质材料报校科研处备档。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报、结题)。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能证明符合结题要求即可,尽量精简。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面及项目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三、申报截止日期:12月10日

四、科研处联系人:

杜嵩泉

QQ:2452575518

电话:83270724

五、其他

1.为简化办公流程、提高办公效率,本次申报和结题工作不正式行文,安排文号。

2.文件及文件夹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报、结题)

六、附件:

1.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推荐名额分配表(本科高校)

2.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高职院校)

3.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中职学校)

4.2019结题报告书

5.社科类申报表

6.科技类申报表

7.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

附件【2019结题报告书 .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 社科类推荐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2019年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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