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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放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05月19日 科研处 

福建开放大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科研究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133号),以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且符合项目管理单位包干制经费管理方式的社科研究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重大应急项目、学术外译项目等。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项目资金和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并报送科研处备案,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承诺书作为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规范学校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经费包干制使用项目无需编制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第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科研相关的设备费(包括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业务费(包括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成果查重、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以及其他支出。其它支出包括绩效支出、科研管理费等支出。除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外,各科目之间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实际自主决定使用。

第七条 项目经费到校后,下达经费时学校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并划拨到学校相应账户。科研管理费计提比例为项目资助总额的5%;绩效支出计提比例为项目资助总额的35%,此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使用。

第八条 绩效支出在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领取。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并发放,发放对象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参与项目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提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果等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评、函评等形式进行考核,最后以考核小组意见与结论作为绩效发放的依据。项目绩效支出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时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设备采购、招投标、差旅、会议、因公出国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执行,本着规范、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条 项目验收结项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处、科研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将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报告及成果上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如有结余经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验收结题、因故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审计,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九条禁止行为。对不履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冻结科研经费使用、上报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或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开放大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包干使用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项目执行期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人在充分知悉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做出如下承诺:

一、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遵守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遵守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三、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将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九条禁止行为。

四、经费使用中如有违规违法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字):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科研处、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




福建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518日印发


附件【章 闽开大2022、58号 关于印发《福建开放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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