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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放大学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开大〔2023〕130号
11月28日  

福建开放大学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级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推动科学研究事业创新发展,促进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机构是指由学校批准成立,以“福建开放大学”冠名的校内科研机构。入选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机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设立校级科研机构,应有利于学校科研工作和重点专业学科建设的持续、协调、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汇聚校内外有关专业学科人才资源,有利于形成具有团队优势和学校特色的科研平台,有利于争取高级别科研项目和创建省级科研平台。

第四条 科研机构实行“创新引领、需求推动、考核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科研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进行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和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针对本专业学科前沿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组织高水平理论与应用创新研究,促进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

(二)推动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成为学校专业学科人才培养基地。

(三)提供社会服务。主动承担党政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课题研究、人员业务培训等任务,为制定政策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对策建议,成为行业知名的咨询服务智库。

(四)开展学术交流。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举办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章 申报与设立

第六条 校级科研机构按照确有需要、控制数量、严格审批的原则设立。

(一)校级科研机构命名为“福建开放大学 xxx 研究中心(研究院、研发中心、研究所、研究室等),依托校内二级单位设立。

(二)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有效支撑本单位或跨单位的学科建设,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以培育并发展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为目标,且已取得较好的、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积累,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

2.负责人一般应为我校教职工,具有高级职称,在相应的研究方向或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能正确把握学术方向,具有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一支稳定的,具备较强科研实力的研究队伍,团队人数815人为宜。鼓励科研院所吸收办学体系教职员工参与研究团队。

(三)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立程序:

负责人填写《福建开放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经依托单位审议通过后,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学校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初审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议。论证通过后,由科研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以学校名义发文成立。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科研机构本着依托学科、择优支持、开放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实行“学校监管、依托单位保障、机构负责”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八条 科研处是科研机构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办法,指导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负责组织科研机构申报、检查、考核、验收和评估。

(三)按有关规定审定、聘任、报备科研机构负责人及其成员,对科研机构负责人更换、名称变更、科研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报批或备案。

(四)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视学校财务情况对科研机构给予一定建设或运行经费资助,对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应用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科研机构予以奖补。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部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科研机构建设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计划,整合优势资源支持科研机构发展。

(二)加强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推动协同攻关、共建共享,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各类学术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力争产出重要成果。

(三)做好科研机构运行管理,督促科研机构做好检查、考核、验收、评估、成果管理与学术道德建设等工作,保障科研机构良好运行。

(四)做好科研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研机构的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

第十条 科研机构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对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科研机构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聘任科研机构的校内外研究人员和研究队伍建设;

(三)组织开展研究课题申报、学术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与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同类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向依托单位和学校科研处提交工作报告,接受检查评估。

校级科研机构可根据需要设1-3名副职负责人,协助机构负责人工作。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机构实行负责人负责制。科研机构负责人由依托的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审核、聘任、报备或报主管部门批准。因负责人退休、调离学校、无法带领科研机构开展科研活动或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负责人,科研机构和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科研机构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科研机构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科研机构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科研机构的名称应紧紧围绕研究方向和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科研机构的主要特征。

第十四条 科研机构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独立开展科研活动;科研机构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必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六章 经费预算及管理

第十五条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科研机构经费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单位和科研机构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十六条 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经费管理,包括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和本校划拨的专项建设和运行经费,科研机构主管部门有规定管理办法或指定用途的,从其规定,其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给予每个科研机构一个评估周期(三年)不少于10万元的建设和运行经费支持,年度建设和运行经费预算由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按学校有关流程核准后纳入学校财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机构日常运行和管理,包括仪器设备费、办公设备购置、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出版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开放课题经费(用于开支直接费用)、办公用品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科研活动的费用。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开支科研机构聘用的科研助理。

第七章 绩效要求与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 实行校级科研机构年检制度。校级科研机构每年底应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福建开放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报告》,由依托单位审核后,于次年315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备案,作为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无故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校级科研机构,视为自动撤销。

第二十条 建立校级科研机构综合评估制度,每三年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一)校级科研机构评估合格的基本条件

1.校级科研机构及成员在评估期内至少获得6项厅局级科研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含)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10万(含)以上视同完成6项厅局级科研项目]

2.校级科研机构及成员至少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二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出版专著1部视同于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出版教材1部视同于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1篇一类期刊论文视同二类期刊论文2篇),或取得2项以上与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授权专利和著作权证书,或完成2项以上与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成果转化,或有2份受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与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咨询报告;

3.在评估期内,校级科研机构应举办2次以上与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会议;

4.计入科研机构评估的成果须署名科研机构名称。

(二)校级科研机构评估程序

1.校级科研机构按照学校科研处的评估通知要求开展自评,撰写《福建开放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评估报告》;

2.依托单位对所依托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初评后,将评估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4.评估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校级科研机构评估结果及应用

1.校级科研机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2.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校级科研机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的科研平台。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暂停建设费和运行经费的支持,整改不合格的科研机构予以撤销。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院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闽电大〔202043号)废止。


附件

福建开放大学科研机构

申请表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学科方向:

申请日期:






福建开放大学科研处 制


 
 

机构名称


英文名称


简称


研究方向(领域)


常设办公地点


设立(备案)时间


设立依据(文件名称文件号)


拟申报层级


拟申报启动经费


第一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二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成员数

本校


正高级


中级


校外


副高级


其他


机构第一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职称


职务


政治面貌


电话


邮箱


QQ号码


研究方向(专长)


学术职务和社会兼职


近期相关学术成果


联系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邮箱























本机构设立的意义作用

设立本机构对我校科研、教学、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学术团队近10年相关科研成果




可行性论证

团队现有研究水平的自我评价、开展相关科研具有的条件(包括团队成员的学术积淀、能力自评以及已建设的科研平台、已具有的设施设备条件等内容,不涉及个人学术成果的具体介绍。)、合办联办机构、本机构的学术目标。


















团队成员

团队角色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学位

研究专长

电话

























































































































依托单位意见



依托单位负责人: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科研处处长:

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专家组组长:

校长办公会意见



校长:































































福建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1026日印发


附件【章 闽开大2023、130号 关于印发《福建开放大学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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